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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7-2-21    来源:太仓注册公司    阅读量:1148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除股东人数、股东出资额、出资期限、不设股东会与标准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外,其他与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基本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万元,而不是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前一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注册资本,不允许分期缴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股东决定由股东个人签署。从注册资本限额和出资期限可见,《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比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要高得多,这体现了《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这吝种独特意义的公司的严格要求。《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考虑方便投资人投资,设定严格的条件是考虑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除上述提到的区别外,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与标准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再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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